面壁反省、罚站罚跑、家长陪读、限期转学……昨天(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大果儿童情商石榴老师发现,手握“尚方宝剑”的教师如何“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引发家校热议。

手握“尚方宝剑”的教师如何“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赋予了教师三类惩戒权:一般惩戒、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
一般惩戒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 点名批评;
-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 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 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 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 课后留校教导;
- 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较重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 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 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 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 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 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 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 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 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 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如何防止手握“尚方宝剑”的教师滥用职权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既保障和规范了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也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教育界人士和绝大多数家长是举双手欢迎的。不过,既然是惩戒规则,也有一些家长表示了对手握“尚方宝剑”的教师滥用职权担忧。

2019年2月25日,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我国第一部“心理健康蓝皮书”——《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17-2018)》。报告指出,我国中小学教师心理状况与一般国民群体相比要差一些,小学教师心理状况更差。
《健康时报》的相关报道也显示,在一些发达城市的重点中学,多半的教师会感到在工作中烦恼多于欢乐,七成的教师有时忍不住要生气发火,抑郁、烦躁等不良情绪普遍存在,长此以往会影响到学生们的情绪。
如果这些手握“尚方宝剑”的教师心理健康出了问题,对学生过度惩戒也是有可能的。另外,对于一些学校明里暗里以“升学率”等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也可能导致某些手握“尚方宝剑”的教师滥用职权。当然,就像医院有庸医一样,学校也有庸师,无法控制自己情绪的庸师也可能出现滥用职权或过度惩戒的现象。
北京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副主任徐凯文曾对出现自杀倾向的学生做家庭情况分析,评估这些孩子来自于哪些家庭,什么样家庭,父母是什么样职业的孩子更容易尝试自杀。得出的初步调查结果令人沮丧:中小学教师。为什么呢?一切向分数看,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品德、体育、美育的教育已经成为很多教师的教育观。
手握“尚方宝剑”的教师惩戒也有禁止情形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 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 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 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 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教师权责: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因爱赋权,惩戒有度;以果为大,家校共育!手握“尚方宝剑”的教师应“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